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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预定利率下调政策落地
发布日期:2024-08-23 10:04    点击次数:114

受长端利率下行及权益市场低位震荡等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资产端投资收益持续承压,进而加剧负债端与资产端利率错配的风险。随着定价利率的下调,预计未来人身险行业将继续深耕产品多元化,向“低保底+高浮动”的方向发展,在保险回归保障的同时优化负债端成本管理。

8月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金发〔2024〕18号,下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

此外,《通知》提出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通知》进一步要求各保险公司深化“报行合一”,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

优化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监管机制

预定利率如期下调,政策思路一脉相承,监管引导预定利率下行的决心不变。与2023年相比,本轮预定利率下调监管公开发文明确时间节点,给予产品开发、切换、停售、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各项工作充分时间。

从时间点来看,2024年9月1日,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此前为3%),2024年10月1日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此前为2.5%),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此前为2%)。考虑到此前市场、寿险公司和代理人均有充分预期,在本次产品切换过程中,市场主体的“炒停售”仍会存在,但整体保费预计保持相对平稳增长。

本次预定利率降幅为50BP,分红险(预定利率由2.5%下调至2%)比传统险(预定利率由3%下调至2.5%)毛保费敏感度更大。东吴证券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CL1表测算预定利率调整对保险财富类产品毛保费影响,从利率敏感性排序来看,终身寿险年金>重疾>两全>定期寿险。

以30岁男性为例,保额为1000元,缴费期限为10年,前五年的费用支出率为50%、30%、20%、5%、5%(第六年及以后没有费用支出)。我们分别计算了当传统险预定利率从3%下调到2.5%影响,发现预定利率越低,毛保费上涨幅度越大。当预定利率从3.5%下调到3%后,年金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险和健康险对应毛保费涨幅分别为18.7%、20.2%、3.5%、7.5%和17.1%。短期险和保障功能更强的长期险产品对于利率敏感度相对不高。

《通知》明确鼓励发展分红险产品,尤其是发展长期分红险,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以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长期分红险现金价值折现率和下调预定利率之前相同,前期现金价值会更低,后期现金价值增幅更快,更有利于投保人长期持有。

《通知》明确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我们选取国寿、平安、太保和泰康四家已披露最新一期分红实现率的头部险企进行样本分析,现金红利实现率算术平均值从上年的93.8%下降至最新一期的38.7%,对应投资收益率从3.8%降至3%,按照30%分红险业务占比和存量全部重定价年化得到负债成本下行幅度为23.2BP。

产品预定利率锚定市场利率,由行业协会定期发布预定利率基准值。《通知》中明确提出“参考5年期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确定预定利率基准值,由保险业协会发布,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应当报金融监管总局。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时调整产品定价。”

相应政策的调整将显著优化人身险产品定价利率监管机制,提高行业预定利率调整效率, 在市场长端利率快速下移的背景下,若达到触发条件, 保险行业及协会可自行进行相应预定利率的调整,有助于未来提高行业在负债成本管控方面的统一化及敏感性,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经测算,根据最新的三项市场参考利率,5年期LPR为3.85%、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8%和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2.13%,算术平均值为2.59%,较上一次定价利率调整期2023年8月时的3.09%下行幅度约为50BP,接近本次调整空间。本次建立长效动态定价机制,有助于寿险公司从源头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而构建长效动态保险产品定价机制。

“资产荒”背景下降低利差损风险

作为具有长久期资产配置需求的机构,保险公司在“资产荒”及长端利率下行背景下投资收益承压,叠加负债端相对刚兑且具备较高偿付资金需求的影响下,利差损风险进一步加剧。与此同时,资产端收益率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为更好的与负债端利率形成长期供给匹配,下调定价利率成为优化负债端成本管理的最直接方式。

本次《通知》 针对新备案的普通型产品、 分红型产品以及万能型产品的预定利率的上、 下限进行分批调整,分批下调储蓄险预定利率,利好短期保费增量。

具体来看,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将停止销售。 自 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执行;预定利率超过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最低保证利率超过上限的万能型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从短期来看,储蓄型保险或将迎来新一轮“炒停售”,3%预定利率的产品仍具有较强吸引力,预计三季度保费收入增速有望达到9%。当前,以储蓄型保险为主的传统寿险占行业总保费收入的比例约为60%,从中长期来看,预计预定利率的下调将有效降低未来新增保单的刚性偿付成本,在“资产荒”背景下降低人身险公司利差损风险。

《通知》强调深化各渠道“报行合一”和费用管控,加强产品在不同渠道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各公司在产品备案或审批材料中,应当标明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等销售渠道,同时列示附加费用率(即可用总费用水平)和费用结构。相关调整有助于引导行业进一步规范各渠道手续费支付流程,在加强费用管控的同时给予各渠道定价空间,平衡渠道费用及业务增速。 预计未来人身险公司将持续落实个险渠道“报行合一” ,代理人渠道质态有望持续优化。

《通知》中提到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加大中长期分红险开发力度,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从中长期来看, 分红险有望通过“低保底+高浮动”的形式与客户共担投资风险,进一步减少利差可能带来的风险。

受长端利率下行及权益市场低位震荡等因素影响,保险公司资产端投资收益持续承压,进而加剧负债端与资产端利率错配的风险。短期看,储蓄型保险产品相较于其他理财产品仍具有刚兑、稳健、长期等优势,出于客户“炒停售”动机,相关政策调整有望带动行业三季度保费收入实现高增。

长期来看,随着定价利率的下调,我们预计未来人身险行业将继续深耕产品多元化,向“低保底+高浮动”方向发展,在保险回归保障的同时优化负债端成本管理。同时,作为刚性负债成本代表的保险产品收益率下行,利好权益红利策略,打开长债配置区间。

(作者为资深投资人士)